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货车禁行道路的文丰路、兴康路、竹山路新设置了货车禁止驶入交通标牌,并向违禁进入的货车发放了警告单。现决定自2021年8月4日起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及现场执法,依法对违禁车辆进行处罚。
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7月25日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货车违禁入城属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第1项的规定,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来源:莲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