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途中出车祸 康复后提出复工 却得到了公司的口头辞退 … 近日 芦溪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2019年5月 原告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2019年11月 原告康复 (原告因公受伤后一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而错过工伤认定时机) 同时向公司提出复工
2020年4月 原告被公司负责人口头辞退 但未告知解除的原因
2021年1月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故向法院起诉
被告公司辩称
其未拖欠原告任何工资,原告的劳动报酬形式为计件工资,即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自原告受伤后未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旷工长达六个月之久,后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原告均不理睬,原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视为自动离职,故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方式为计件工资,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在2019年11月-2020年4月期间未在该公司上班无异议,而原告2019年11月要求回公司上班,被告调整其工作岗位,原告因不愿意便未回公司上班也未向公司请假,故原告要求支付此期间工资的诉请该院不予支持。
现被告口头辞退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资标准赔偿金,但双方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均已认可,可视为协商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原告的二倍工资标准赔偿金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故该院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2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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