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顺利提取被执行人房屋公积金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7月9日,被告谭某因需要资金周转,经白某绍向原告李某提出借款。李某出于帮助之心,借给被告2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条约定了借款金额及还款方式,但之后原告多次催讨本金均未果,诉至法院。在法院规定的时限内,被告谭某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在屡次上门讨要被拒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多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谭某,但谭某都以各种借口逃避执行。谭某自以为能轻松躲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了解到谭某所在的单位为其购买了住房公积金,所以立即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查询到有足额的金额可以履行该笔执行款,遂当即对谭某的账户进行控制,并将所欠金额划拨至安源区法院执行账户内。至此,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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