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9年,王某与陈某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小陈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陈成年,判决生效后,陈某支付了5个月抚养费就再未支付,王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陈某还是拒不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关系,不能将矛盾激化,遂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陈某一开口就抱怨:自从女儿跟着她妈妈,就很少看到女儿,和女儿的关系都陌生了。了解到了问题在哪,执行法官“对症下药”,在明确告知陈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的同时,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化解双方在抚养费与探视权问题中的矛盾,并对其释法明理,离婚本就让孩子没有一个完整的家,不能因为每个月的抚养费再次孩子受到伤害,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陈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把之前的欠的抚养费付清,以后每个月都会按时支付抚养费,王某也承诺不在阻止他们父女见面了。一桩因抚养费引起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圆满执结。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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