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经济补偿金案件。 2019年4月,申请人张某进入被申请人宜春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塔吊工作,2020年3月的一个晚上,申请人从工地下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经萍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张某的工伤为伤残九级。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宜春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某工伤补助金共计2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裁决书,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并对此事态度消极。经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宜春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有足额款项可供执行,于是执行法官立即扣划,将案款交付给申请人。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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