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3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顾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某公司求职,在离开该公司路过附近餐馆时,被告人顾某某趁该餐馆柜台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曾某某放在柜台抽屉里的一个装有4000元现金的红包盗走。同年5月29日被告人顾某某被上栗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顾某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将4000元退赔给被害人曾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能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栗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