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建房受伤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以原告撤诉结案。 李某夫妻在外做生意,想在老家乡下建一栋三层高的房屋,2020年1月,被告李某夫妻雇请原告王某等多人为其建筑新房。2020年8月1日,原告在为被告新房外墙粘贴瓷砖的施工过程中,因站立的脚手架发生断裂,造成原告从高处坠落受伤。原告立即被送往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原告腰部多处骨折。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评定原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九级伤残,损伤后续治疗费为15000元,因赔偿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受理后,原被告都认为是对方的原因才造成此次事故,庭前调解中不肯退让一步。在通过庭审查清案件事实,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法官的释法明理。之后原被告双方在庭外多次协商,经过长达2个月的交涉,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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