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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因妻子出轨冲动打人,反报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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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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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30日,华某发现其妻子与他人有染,冲动下用妻子的微信约对方见面意图报复。在对方驱车到达约定地点后,华某立即持一根长约一米的钢管将对方轿车的挡风玻璃砸裂,见对方下车又朝对方头部、腰部、背部殴打,并不断追打对方。经依法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一级。事后,华某向被害人登门道歉,赔偿了一万元,并主动投案自首。在讯问华某时,我院承办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华某悔不当初,表示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多,冲动打人反而报复了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
婚姻关系需要双方用心维护,冲动暴力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当问题出现时,要理智处理,做好沟通,不忘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新《民法典》为你撑腰!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不允许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内出轨或将面临法律制裁。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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