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安源区高坑镇中心卫生院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081.6元。安源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基金4081.6元,处以违规金额两倍罚款8163.2元,合计金额12244.8元。 二、萍乡汉和医院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该院存在不合理检查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158.16元。湘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湘东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基金1158.16元,处以违规金额两倍罚款2216.32元,合计金额3474.48元。 三、芦溪县妇幼保健院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征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825.74元。芦溪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基金825.74元,处以违规金额两倍罚款1651.48元,合计金额2477.22元。 四、上栗栗江医院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该院存在超限定违规用药问题、无指征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9139.36元。上栗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栗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基金9139.36元。对涉案违规存在无指针检查、超标准收费等项目发生的金额2986元,处以5倍罚款14930元,合计金额24069.36元。 五、莲花县坊楼镇富树村卫生二所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该所存在未按规定管理药品出入库记录、处方、医保结算票据等资料;药品购销金额存在严重不符,存在刷空卡,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串换药品,将目录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等违规问题。莲花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莲花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暂停该所医保联网结算6个月。 六、萍水湖医院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该院存在超范围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62.6元。经开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章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662.6元予以追回。
来源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