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oxu 于 2021-10-20 15:19 编辑
江南都市报讯 彭利兵、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萍乡男子黄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不思悔改,把超市当成自己家,先后四次偷盗猪肉、护肤品等货品而再次获刑。10 月 18 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 9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某超市 3066 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 3 月 18 日上午,黄某来到萍乡市区某超市,盗窃了3公斤猪肉,之后卖给一个绰号叫 " 老八 " 的男子(身份不详)。 去年 4 月 3 日下午,黄某来到萍乡市区某小学附近一超市,盗窃了 2 瓶爽肤水、1 瓶面霜、1 瓶玻尿酸水、1 支眼霜,继续卖给 " 老八 "。经认定,被盗化妆品价值 1000 余元。 当日晚上 7 时许,黄某再次来到该超市,盗窃了 2 支护理霜、1 瓶防晒喷雾、2 支眼霜、1 盒保湿乳,卖给 " 老八 "。经认定,被盗化妆品价值 900 余元。 去年 4 月 15 日上午 11 时许,黄某又来到该超市,盗窃了 3 把剃须刀卖给 " 老八 "。经认定,被盗剃须刀价值 200 余元。同月 21 日,黄某被萍乡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江南都市报·ZAKER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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