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10时,县疾控中心接协查函,我县有一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江某已从杭州返莲。接函后,县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搜索江某及其密切接触者信息并做好管控工作。目前,已对江某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医学观察,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堵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江某在莲花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24日,约17时乘坐赣J52239大巴从萍乡北站到达莲花县坊楼镇,然后乘坐江某的面包车到小江村家里。当晚约19时,自驾和哥哥、嫂子及三个朋友带一个小孩共七人到县城地下超市二楼捞尚煌涮烤商铺吃火锅,吃完火锅后开车回家后未外出。 10月25日,7时开车到南岭乡砚溪村开挖掘机,至下午18时左右工作结束,然后开拖车和朋友将挖掘机送到到神泉乡桃岭村工地。晚上20:22分到县城广场东北饺子馆用餐。21时到小江村小江桥旁边麻将馆看打牌。 10月26日,7时到坊楼镇政府旁边天猫快递、顺丰快递拿快递,8:15开车到县城明景花园御景湾早餐店吃早餐,吃完早餐到神泉乡桃岭村工地工作。13时被送至大乐坪集中隔离点。 请与江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特别是乘坐赣J52239大巴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99—7222143 18179930958(陈) 莲花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作者:莲花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