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前因为耕牛踩坏菜地而起纠纷,导致一方被行政拘留,一方被殴打致轻微伤,得不偿失。近日,江西省上栗县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被告被判决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1669.4元。
2021年7月,原告杨某发现门口的菜地被邻居的牛毁坏,便用铁锁将被告谭某厂房的铁门锁住。谭某发现厂房被锁住之后,从厂区拿出一把柴刀将锁敲烂并准备骑摩托车外出,原告杨某上前质问,双方发生争吵,被告谭某将原告杨某左手手臂打伤,原告杨某向被告谭某扔石头,被告谭某拿出之前放在摩托上的柴刀防备,原告杨某跑回家中报警。经鉴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公安局对被告谭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双方因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杨某与谭某系邻居关系,双方本应和睦相处。被告谭某家饲养的黄牛毁坏原告杨某栽种的蔬菜引起双方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致轻微伤,谭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杨某在处理纠纷中,未能采取合法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锁门、辱骂等行为激怒被告,方法不当,导致矛盾发生并自身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上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