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湘东刑警大队在辖区内梳理线索过程中发现,湘东有多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通过对该案件的深入研判,办案民警成功锁定了8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于10月25日至10月30日期间陆续将8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信息网络时代,铁证如山,八名犯罪嫌疑人全盘交代了。 八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听信了高额回报的诱惑,财迷心窍,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热心网友”,声称带他们赚钱,只需要提供银行卡,然后坐等收钱,他们禁不住诱惑,便按其指示,提供银行卡进行“走账”,流水高达数万,经查该流水均系电信诈骗被骗资金。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01:12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贪图小利,将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是违法犯罪行为。 惩 戒 措 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断卡”指的是哪些卡? “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公账户、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断卡”行动打击的是谁? “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1 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2 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3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4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断卡行动开始每个人要做什么? 一、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二、不要卖卡!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卡是用自己的钱买的,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的,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出售自己的个人物品为什么就不行呢?其实,将自己的卡卖给“两卡”犯罪人员牟利的,也是违法行为。 | 来源:平安湘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