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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萍乡这里捣毁两个卖淫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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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9: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助力双提升工作,八一派出所紧盯群众关注的治安乱点、乱象,“扫黄铲赌”工作持续发力,对辖区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有效净化了辖区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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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八一派出所通过巡逻,发现在辖区香火蜡烛巷和老火车站铁路边上的居民私房中存在拉客女招嫖的行为,由于该区域的违法人员被八一所多次打击,对办案民警较为熟悉,所里专门安排便衣队在该区域进行蹲守,成功抓获在路边拉客招嫖及嫖娼的违法嫌疑人贾某萍、刘某兰、黄某、邓某超、陈某高、廖某桂等六人,捣毁两个卖淫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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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贾某萍、刘某兰、黄某、邓某超、陈某高、廖某桂对分别对其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现六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下一步,八一派出所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下重手、出实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普 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 醒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合法经营,切莫被利益诱惑失去本心,否则不仅损坏行业形象,同时必然遭受法律的严惩!来源:今日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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