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费用1.2万元。
原告诉称:原告刘某于2020年4月进入被告萍乡市某公司工作,同年8月,原告在上晚班工作时不幸被重物砸伤左足,被立即送往萍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9天,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被告支付。2020年12月,原告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分别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后因双方针对赔偿费用多次进行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已过退休年龄,年纪较大,因此次受伤对其身体和家庭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情绪较为激动,遂从情理角度对其进行调解。同时,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沟通,最终,被告公司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结果后,同意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2万元赔偿费用。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