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萍乡市区、芦溪县、上栗县的8家小超市、杂货店陆续收到法院传票,因为销售假冒的七度空间卫生巾,他们被恒安纸业有限公司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在法院的主持下,有7家与原告恒安公司达成了和解,分别赔偿了原告4000元。 近年来,以小超市、小商户等个体户为被诉对象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2021年以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8件,其中此类案件38件。这类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存在同一原告在某个地区同时起诉多名被告的现象。这些被诉的小商户、小超市多地处乡村或者城乡结合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存在侵权而不自知的现象。 为提高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萍乡中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麻山派出所,在赶集日来到麻山镇,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主题送法进乡村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立宣传台、摆放侵权商品和正规商品的方式,向群众讲解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商品和侵权行为,比如销售假冒产品、在店招等位置冒用他人商标、在自己生产的小商品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案等等。
▲侵权商品和正规商品实物对比 活动现场,群众积极参与、普法氛围热烈。群众一致表示,通过这次普法活动,自己对“知识产权”有了切身体会和直观认识。
干警们还走进附近的小商户、小超市,向店主和工作人员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普及小商户如何避免商标侵权的法律知识。
此次活动共发放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和手册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近100人次。 此外,为加大此类以小商户、小超市为被告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保障本地小商户、小超市经营有序、健康发展,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萍乡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联动合作,并积极与当地基层组织取得联系,三家一起上门开展释法说理。
利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体户、小商户的管理及村委会的桥梁作用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促成此类案件以调解结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审判效力,节约司法资源。2021年,萍乡中院共收此类知识产权案件38件,调撤29件,调撤率达76.3%。 来源:萍乡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