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huoxu 于 2021-11-22 20:42 编辑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李某(化名)返还原告周某(化名)彩礼3万余元及五金,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之后确定恋爱关系,于2020年农历10月订婚,当日原告周某给付彩礼6万余元及五金,打发亲属红包若干。订婚当日晚上,被告因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出院后一直住在娘家。11月中旬原被告相约外出,回家后被告正式提出分手,不肯回原告家中。后原告多次去接被告回家,均被拒绝。双方确认同过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
收到案件后,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法官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彩礼。此案遂顺利调解。
来源 |上栗县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