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家中被盗了所以要去盗窃泄愤的借口,女子张某某专挑服装店新衣下手,终自酿苦果。近日,经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张某某在街上踩好点后,利用赶集时间,到服装店假装购买衣服,趁服装店人多、店主未注意时将心仪的衣服盗走。张某某以为有了借口就可以肆无忌惮,小偷小摸不会被发现,先后在赤山镇多家服装店盗窃了五次,盗走衣服达11件,直至东窗事发,经鉴定被盗窃的衣服价值11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取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张某某被刑拘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到案后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