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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以做生意为由借钱,实为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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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9 18: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做生意借钱为由,实为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周某因沉迷中福在线博彩欠下近30余万元赌债。2017年下半年,周某在戴某家新房安装水电时,得知其父亲的死亡赔偿款有60万元并存在戴某的银行账户,便起了歹意。为了拉近与戴某的距离,被告人周某分两次发微信红包100元及8元给戴某。后周某得知戴某为智力低下未成年人,且无存折密码,故意避开监护人,分别以开火锅店、钢材店需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戴某借钱,并告知其可以用去银行挂失补办存折的方式取钱。在戴某同意后,被告人周某带其到当地某银行办理了挂失补办存折手续,并分两次转账至自己账户共计60万元。钱到账后,被告人周某并未开店而是用于偿还债务及赌债,还以其妻子名字按揭购买了一辆大众轿车,剩下的钱皆用于博彩挥霍。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借款的方式骗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银行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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