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资金吸食毒品,陈某多次盗窃他人电动三轮车。近日,安源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陈某初中文化,无业,吸食毒品多年,为筹措毒资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作案7起共盗窃电动三轮车7辆,某品牌乳酸菌120件,价格共计3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所盗部分电动三轮车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因吸毒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