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陈某经朋友介绍进入萍乡市某传媒有限公司工作,职业是主播,双方谈好的条件是兼职,没有签艺人合同,2021年7月16日至9月10日期间陈某一直在该公司兼职,但该公司未按时发工资,以各种理由挑剔、警告、罚款,陈某到劳动局投诉后,该公司仅支付7月1日止8月15日工资三千余元, 8月16日至9月10日工资未发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到法院之前已经在劳动局达成过一次调解,但是因为还有部分工资公司未支付,陈某诉求是支付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0日工资款一千余元,经协商,双方愿意五百元了结此案。陈某领到钱后,来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