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谢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经自由恋爱后于2008年10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一女。随着两个小孩的陆续降生,谢女士与王先生经常因家庭纠纷及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夫妻感情直线下降。再加上自2018年起,双方分居至今,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谢女士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冷静思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谢女士与王先生均表示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谢女士、王先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谢女士与王先生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谢女士抚养,婚生子由王先生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