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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某村委会拖欠八年之久购地款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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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08: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2月8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志愿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三起返还购地款案,自此,三起拖欠八年之久的购地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2年10月20日,申请人文某、张某、易某与被申请人某村委会各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所有的三块集体土地,每块约120—140平米左右转让给申请人建房,转让款50000元/块,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建房的所有手续,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协议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其他约定。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当场支付了共计150000元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也为三申请人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后因政策变化,该建房未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协议无法履行。双方遂于次年的11月解除了《土地转让协议》,但被申请人一直未返还购房款,多次催讨未果,三申请人诉至法院,请求被申请人返还三人每人购房款50000元及利息损失21375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收到此案后,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志愿调解。2021年12月8日,志愿调解员陈相贵、黎心汉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法律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案情及诉讼的成本。最后,在志愿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8日前一次性返还各申请人土地转让款50000元,如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被申请人除返还土地转让款外,还应向申请人每人支付利息21375元。

志愿调解员陈相贵、黎心汉表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义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拖欠他人购地款而不予返还损坏了政府形象,该行为应予以谴责,希望本案村委会能信守承诺,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重塑政府形象。



来源 |上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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