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出轨,以喝酒为名约出“小三”后发现二人的暧昧短信,一时冲动之下将人打伤。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2018年7月22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王先生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以“喝酒”为名约到李某。喝酒过程中,王先生翻看李某手机,发现李某与妻子的暧昧聊天记录。 王先生很气愤,便到隔壁房间的角落找了一根铁制水管想去打李某但被人拦下。王先生便用拳头打李某,并趁机抢回水管朝李某横扫一棍,李某用左手抵挡,导致其左手肘部受伤流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伤情为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先生以非法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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