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21〕5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机构办学许可证进行注销,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止,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于12月27日前来信来电向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电话:0799-6792037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 |萍乡经开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