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湘东公安对暴力袭警零容忍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163|回复: 0

湘东公安对暴力袭警零容忍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12-28 18: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警维权在行动
WO MEN ZAI XING DONG

极少数不法人员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不服从现场执法管理,肆意辱骂、殴打公安民警和辅警,甚至进行造谣诽谤,对一线民警和辅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给警察执法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带来严峻挑战。依法严惩袭警行为是全社会的法治共识,公安部在1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保护执法权威是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对于袭警事件,广大媒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纷纷谴责暴力抗法和丑警辱警袭警行为,呼吁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真实案例

2021年7月24日,湘东公安分局麻山派出所民警何新、辅警刘曲在处置善洲村刘新昌组村民胡某扰乱单位秩序案时,民警在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胡某时,胡某大吵大闹拒绝配合调查,并咬伤辅警刘曲。胡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湘东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


群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大家要明白: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处警现场请先服从警察的处置。
然后,如果对警察的处警情况有疑问,或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你可以这么做:

不管是涉嫌交通还是治安的违法犯罪,有关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用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你对警察执法持有异议,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复议、甚至诉讼,得到自身权益的维护。而没有必要在现场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警察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有关袭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湘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