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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被控侵入住宅 法院支持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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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09: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不予治安处罚行政案件,肖某控告快递员非法侵入住宅,公安机关认定不存在违法事实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肖某不服,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某日晚,快递员黎某向肖某送快递,该快递面单载明“私人住宅禁止入内”。因肖某不在家,肖某的母亲张某在家门口代收了快递。由于屋外光线影响黎某对签收单拍照,黎某遂向张某提出到有灯光的室内进行拍照,张某未拒绝。黎某与张某从进入至离开屋内仅用时27秒。肖某以黎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向法院提起自诉未获支持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要求追究黎某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知判断,对于快递员提出的合理、正当的签收要求,收件人一般会予以配合协助。涉案监控视频及询问笔录显示,黎某在投递肖某的快递包裹时,张某与黎某并无争执,双方理性、平和沟通,张某未制止黎某进入住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与社会交往习俗,应认定为张某默许同意黎某进入其住宅。案发时肖某不在家,张某作为住宅共用人默许同意黎某短时间进入共用住宅完成底单扫描具有合理性,黎某进入该住宅也未对肖某居住平稳或者安宁造成实质侵害,故公安机关认定黎某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具有事实依据。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萍乡中院 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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