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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十人偷渡缅甸 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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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09: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男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三年。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上旬,被告人刘某应他人要求帮其邀集人员偷渡到缅甸做事,刘某答应。随后,刘某与邱某分别邀集了糜某某等共10人。刘某和邱某收集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刘某再统一发给他人购买机票。之后,听从安排与缅甸当地“蛇头”电话对接联系偷渡事宜,并收取途中路费1000元。出发前一天,刘某建立微信群用于一行12人偷渡联系。2020年3月某日,被告人刘某与邱某安排两辆车搭载偷渡人员从萍乡到达湖南长沙黄花机场,再飞往云南昆明,随后“蛇头”接机安排车辆送至云南景洪市,次日12人乘坐面包车到一个边境小镇,通过徒步、坐摩托车翻山进入缅甸境内,之后大多数人到某公司从事电信诈骗工作。被告人刘某于2021年8月某日从缅甸第四特区勐拉县到打洛口岸投案点报备回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自首、累犯、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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