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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11月06日19时40分,被告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桐木行驶至湖塘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所驾驶车辆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陈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李某负全责,原告陈某无责。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陈某遂诉至法院。
征得双方同意,法院收案后委派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对双方赔偿问题不一致的问题点进行分析疏导,并从法律和经济角度为双方提出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的治疗费、摩托车修理费、以及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153元,李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案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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