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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以往农村人有习俗,喜庆的时候就要放点烟花爆竹,以此讨个彩头,热闹热闹。 可谁曾想到“讨彩头”变成“讨苦头”,本是乔迁喜宴,不料变成“好心办坏事”。一个烟花“喜相逢”,行政处罚不说,乔迁的喜悦也被冲淡了。2月22日,湘东分局再度开出违反“禁燃”罚单…… 2月21日17时30分许,湘东分局巡防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湘东镇五里村有居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并立即随着声源进行查找。当民警到达五里村时,发现一住户正操办新居乔迁喜宴,为图喜庆热闹燃放烟花爆竹,门前地上铺满一层鲜红的鞭炮纸,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
随后,湘东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屋主汤某某,并根据《湘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告知其在禁燃区域(320国道2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属违规行为。对此,村民汤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汤某某称自己知道禁止燃放烟花的规定,但是心存侥幸,抱着“偶尔放次也没有关系”的心理燃放了烟花。谁料,烟花还没放完,民警就来了,被逮个正着。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自身的侥幸心理,使得汤某某自讨了苦头,最终被湘东公安分局处以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来源:湘东巡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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