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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区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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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4 09: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月3日下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4”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章某、刘某污染环境一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并旁听庭审。


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有环境资源工作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章某、刘某等人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合伙从事危险废物(铝灰渣)的处置经营业务,接收他人提供的铝灰渣共计1331.91吨,共计收取非法处置费7万余元。2021年8月期间,章某、刘某等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萍乡市某实业公司采取浸水加工的方式非法处置铝灰渣,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21年8月29日,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章某、刘某等人非法处置铝灰渣的行为进行查处,在萍乡市某实业公司查获已非法处置的铝灰渣357.32吨。经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检测,章某、刘某等人接收的铝灰渣均为危险废物。
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土壤造成损害的清除污染修复费用人民币173040.10元;判令两被告承担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费人民币110000元;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二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建设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要求的处置设施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报请环境评价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充分围绕案件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该案重大复杂,将择日宣判。


此案的审理,是该院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体现,对生态环境保护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绿色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惩治污染环境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优美生产生活环境。
七人合议庭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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