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萍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萍乡市高坑工业煤气有限公司存在停产后对含有酚氰等有害物质的废水未依法处理,对周边环境形成较大污染风险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比,本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9-6776061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4日
▍信息来源: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