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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窃,再冒充找到失物的“热心市民”向失主索要好处费。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贺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8月12日,被告人贺某行至萍乡市安源区某广场一侧的屋檐下,看到该处有玻璃柜,柜中有被害人万某投放的共享儿童车,贺某遂以暴力将柜子内的共享童车盗走。次日,被告人贺某来到广场找到被害人万某,表示其能找到万某丢失的共享儿童车,但要求万某向其支付好处费,万某同意。半小时后,贺某称其已找到丢失的共享儿童车,现放在其家中,要求万某支付好处费。但被害人万某实际上早已报警,此时民警将贺某一举抓获。经审讯,贺某交代了盗窃共享儿童车的事实。
另查明,贺某同年6月4日因盗窃他人电动车被监视居住。经鉴定,被盗的共享儿童车价值人民币690元、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3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系边缘智力,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监视居住期间内盗窃,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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