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一闲置养猪场内7人被抓了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170|回复: 0

萍乡一闲置养猪场内7人被抓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2-4-16 20: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3日下午,芦溪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银河镇政府在银河镇京竹村一闲置养猪场内查获非法制造爆竹窝点,抓获违法人员7名,缴获黑火药、接火药若干,扣押大量大爆竹、擦炮、硝饼等成品半成品。经我局民警连续两天两夜的侦查,4月14日18时主犯徐某归案。

45.jpg
46.jpg
47.jpg

        经查,以违法嫌疑人徐某为首的团伙自今年1月以来,在银河镇京竹村租赁场地,从外地购买原材料,招募外地工人大量非法生产爆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取缔该非法生产窝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8.jpg
49.jpg
50.jpg
52.jpg

53.jpg

54.jpg


警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芦溪县公安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如发现有上述违法活动,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799-7559110。




来源 |芦溪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