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小叶在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了1个月,该公司随即将小叶辞退,小叶被辞退后找到该公司老板要求支付该月工资3千元。但该公司老板认为小叶只是在公司做了一个月且还是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小叶无奈向萍乡市安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1个月的工资3000元。经仲裁委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3000元。该公司在收到仲裁书后迟迟未履行,小叶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某文化传播公司,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拒不履行后果即将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将其限制高消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担心公司的形象会受到损害便立即将3千元工资通过微信支付给了小叶。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