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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萍乡一男子12万元买到事故车,要求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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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05: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oxu 于 2022-5-4 06:07 编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5月5日,原告林某在案外人凌某陪同下,向被告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涉案车辆。原告林某向凌某支付6万余元首付款,由其代为支付给被告,并支付了3千6百元购买车辆保险。在被告销售的安排下,原告林某向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5万元。被告当天向原告林某出具了购车发票。原告林某为了购买涉案车辆共计花费12万元。2021年11月2日,原告林某接到案外人贺某的电话,被其告知涉案车辆是一台事故车。原告经过多渠道打探了解,确认该车属于事故车,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明知涉案车辆系事故车且处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程序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事故车按照新车销售给原告,原告林某多次找被告协商退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从不同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进行换位思考,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态度促成此案的妥善处理。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之内补偿原告林某11万元。至此,案件调解成功。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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