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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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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09: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由被告人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32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3日晚上,被告人李某使用在网上购买的气枪,在莲花县闪石乡某农田里(自2019年9月1日起莲花县全县辖区范围内为禁猎区,三年内均为禁猎期)猎捕、杀害两只草鸮及四只华南兔。2022年1月4日莲花县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并将被告人李某传唤到案。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的合计价值为人民币30320元。

莲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造成了损失,对其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通过本案引导社会大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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