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2012-2015年三年期间,被申请人陈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申请人彭某借款14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彭某多次催讨,陈某仅偿还了少部分借款,剩余款项一直未予清偿,彭某遂诉至法院。上栗县法院收到该案件后,考虑该案件法律关系清楚,且彭某身患重病,为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约定时间后,双方如约到达调解室,调解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紧扣双方争论焦点,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讲解分析,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考虑对方难处,寻求最佳调解方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彭某自愿放弃利息,陈某尚欠彭某借款本金12200元,于2023年1月23日前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于2024年2月1日前偿清。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