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某建设公司湘东分公司与南昌的某管理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就萍乡市湘东区某房地产项目,建设公司湘东分公司向南昌的管理公司采购钢材,合同签订后,南昌的管理公司依约提供了价值590余万元的货物,建设公司湘东分公司只支付了100万元货款。建设公司湘东分公司仅为一家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南昌的管理公司将建设公司湘东分公司及总公司诉到法院。因疫情防控需要,三家公司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法官耐心地做工作,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建设公司湘东分公司分三期向南昌的管理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等费用合计550万余元,建设公司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湘东区法院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司法服务理念,开辟“云上法庭”,开展“线上”办案,积极引导企业网上立案、缴费、调解、开庭、电子签收法律文书等,努力以“云上”诉讼服务、法官E助理无纸化办公等平台推动司法审判向优向好提升,审理周期向短压缩,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