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市主城区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和市政府批准。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萍乡市主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评估成果的批复》(萍府字〔2022〕12号),现将萍乡市主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评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萍乡市主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萍乡市主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 本次评估的标定地价是萍乡市城区规划区内,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2021年7月1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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