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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某日,郭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安源区南环路东门道口起步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前方漆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漆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侧翻,与右侧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剐蹭,造成漆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漆某与占某无责任。因郭某与漆某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漆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特委派本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收案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沟通,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经调解,郭某表示愿意承担漆某的所有费用,一次性赔偿漆某各项费用合计2千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漆某表示同意此调解协议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遂此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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