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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村民被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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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5: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有百害而无一利。不仅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还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麻山镇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禁三烧”专项治理,印发张贴了《麻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全年禁止“三烧”的通告》,并在各村进行了广泛宣传。但还有部分村民环保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仍然在进行无组织焚烧行为。5月19日傍晚,镇环保办通过高空瞭望塔发现桃源村高车片发生多处无组织焚烧火点,烟雾冲天,影响恶劣,镇环保办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扑灭火点并清理黑斑。

对于无组织焚烧当事人桃源村村民胡某,麻山镇依法依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5月20日,胡某自觉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罚,并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镇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其行政罚款500元,责令他写好保证书并义务宣传三天。

对无组织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行为,麻山镇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绝不姑息,希望各位村民群众引以为鉴、切实认识到“三烧”行为的危害性,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大家一起来守护我们的蓝天碧水。

三烧的危害
一、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一倍,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三倍。当可吸入颗粒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时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铁路、公路和道落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三、容易引发火灾
  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时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大火,往往难以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引发山林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秸秆、垃圾和落叶焚烧时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秸秆、垃圾和落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垃圾和落叶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垃圾和落叶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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