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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注意了!萍乡一男子因以帮助办理入学为由,诈骗30余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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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22: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毕业季将至,不少学生家长就开始忙着打听公办中小学的入学政策。一些不符合入学政策要求的学生家长为了能让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就读,煞费苦心,不惜花重金“托关系”“找门路”。可是,“找门路”入学真的靠谱吗?
案情速递


2021年3月至9月,被告人甘某某谎称自己在萍乡市教育局工作,有能力帮忙办理相应学校的入学手续,还能运作关系帮他人解决教师编制等,其编造需要关系费、建档费、调档费、保证金等名目,骗取他人财物。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甘某某通过微信发送自制的印有“萍乡市教育局”字样及学生报名或被录取信息图片给被害人,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办理进度、发送虚假短信,谎称自己正在办理,被害人深信不疑。被告人甘某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诈骗被害人金额共计32万余元,诈骗资金均用于购买彩票及挥霍。


被告人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甘某某构成诈骗罪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甘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情况提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的量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检察官温馨提醒


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想法都可以理解,但不法分子们往往利用家长对入学政策不了解和入学心切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作为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迷信“找关系”,多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按正规的程序渠道为孩子办理入学。如遇疑问先咨询教育部门,切勿一门心思想着“走后门”,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钻进了不法分子的圈套,不仅会使自身财物遭受损失,还可能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安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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