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造成他人十级伤残,还可以签订合同全部由一方承担?萍乡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448|回复: 0

造成他人十级伤残,还可以签订合同全部由一方承担?萍乡法院:合同无效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2-6-1 21: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约定人损赔偿免费 法院判决无效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无效,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因业务需要,将店面原有装修拆除工程承包给邓某,并签订了拆除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邓某聘请的施工员刘某不慎被倒塌的墙体砸到,经住院治疗后被评定为伤残十级。事故发生后,何某与邓某又签订一份补充合同,约定事故责任由邓某承担,与何某无关。刘某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刘某无从事建筑业资质,何某作为发包方因选任过失被判决承担20%的责任。履行完毕后,何某认为其与邓某签的两份协议均约定发生事故责任由邓某承担,与其无关。于是,何某诉至法院,向邓某追偿其对刘某承担的20%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所承担的责任是选任过失赔偿责任,系法定责任,虽然何某与邓某签订的两份合同约定发生意外事故由邓某承担,与其无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合同约定安全事故只由一方承担责任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只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另一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故认定何某向邓某追偿20%的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诉请。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