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妄想瞒天过海!萍乡一男子通过支付宝账号转移犯罪所得36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258|回复: 0

妄想瞒天过海!萍乡一男子通过支付宝账号转移犯罪所得36万余元,结果获刑四年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2-6-1 2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王某、“林子祥”(身份信息不详,侦查机关称其在逃)在明知钱款来源不明、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使用自己和租用李某、李嘉婉、黎某等人的支付宝账号三次帮助“王重阳”接收、流转犯罪资金共计人民币364388元。并按一定比例获取提成,从中非法牟利。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邀集“林子祥”等人进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