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原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原告从被告公司购买板材共计11000公斤,合同总金额共计28.16万元,且合同约定原告预付合同总金额70%定金,被告在收到原告定金后立即发货,并在10天内到达买方指定地址。原告在支付完该笔款项之后,仅于2021年11月收到被告发货的5598公斤板材,剩余部分货物,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发货,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组织调解。被告表示在原告起诉之后,已经陆续将货物发给原告,原告也表示只要被告尽快将拖欠的货物全部发完,就向法院申请撤诉。最终,被告无锡某铝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将拖欠的货物全部发完,原告也将剩余货款支付给被告,并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