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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顶风作案!非法狩猎想尝“鲜”,不料自己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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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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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8 1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些人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根据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整体部署,
芦溪县公安局尽锐出战,强势开局,
近日,成功破获
2起
非法狩猎案,
抓获嫌疑人
4人,
现场缴获智能捕兽夹
33套。

非法狩猎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为满足自己口舌之欲,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批智能捕兽夹,安放在张佳坊乡裕丰村、杂溪村境内野猪经常出没的地方。据供述,共计捕获野猪5头、猪獾1头、野鸡3只。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今年以来,芦溪县公安局加大摸排力度,划分非法狩猎重点区块,进行上山巡查、动态监控,“拉网式”排查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装置。同时,广辟线索来源,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挖掘案件线索,为保护野生动物源头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奠定良好基础。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严打整治不间断

守护平安不停歇

芦溪公安将始终

用全警的履职尽责

守好平安

护好稳定

以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来源:芦溪县公安局、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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