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抖音与“蛇头”联系偷渡去缅甸,并邀约苏某某等四人一同前往。李某某收集四人的身份证号码发给“蛇头”用来预订机票。 10月某日李某某等5人从萍乡乘坐火车至长沙,次日从长沙机场乘飞机至西双版纳,之后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形下,采取乘汽车、摩托车、皮划艇等方式经他人运送、带领,从云南边境偷渡到缅甸小勐拉从事网络赌博诈骗活动。 偷渡期间李某某负责与“蛇头”对接,按照“蛇头”的指示安排出行并支付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依法数罪并罚,故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偷越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请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切勿心存侥幸更不要听信他人“高额报酬”务工的诱骗非法出入境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身试法只会换来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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