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2月5日,被告人叶某因赌博欠下债务,于是向曾某借钱10000元并将自己所有的铲车抵押给曾某,并将铲车交给曾某保管。2天后,被告人叶某就把钱全部输光,为筹集赌资继续赌博,又将铲车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告知陈某铲车位置,让其开走。2月22日,被告人叶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的铲车通过抵押被他人合法占有,并也约定由他人保管,应被视为他人财物。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铲车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即盗窃交由他人保管的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