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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部多次断供仍未收到货款,诉至法院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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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15: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批发部因某购物中心长期拖欠货款,多次停止供货,但某购物中心仍拖欠货款不还.....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购物中心支付货款73714.8元。
    经审理查明,某批发部从2018年10月起为某购物中心供应猪肉、猪副产等货物,口头约定半个月支付一次货款,猪肉单价按当时的市场行情计算,由某购物中心的负责销售猪肉的工作人员到某批发部挑选猪肉等货物,某批发部再按某购物中心要求的数量配送货物,并将销货清单的底单交给某购物中心。2021年12月11日,原、被告对货款进行结算,某购物中心的经营者向原告出具十万元整的欠条,并约定农历年底还清欠条。此后,某批发部继续向某购物中心供应猪肉、猪副产品直至2022年4月14日止。经双方确认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未付货款为18714.8元。因某购物中心一直拖欠剩余货款,原告于2022年5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18714.8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批发部与被告某购物中心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是原告以欠条、销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但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违约属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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